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 2025, Vol. 34 >> Issue (08): 1721-.doi: 10.11870/cjlyzyyhj202508007
丁昌峰1,2,许凤冉1*,白音包力皋1,于宏宇1
DING Chang-feng1,2, XU Feng-ran1, BAOLIGAO Baiyin1, YU Hong-yu1
摘要: 水源保护是调水工程成功的关键,但水源区面临着相对更高的保护要求,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水源保护限制发展机会损失的计算是水源区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中的难点。该研究提出基于人均GDP累计增速对比的水源保护限制发展机会损失计算方法,并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的十堰市为案例进行了计算。通过比较十堰市与湖北省人均GDP的累计增速差,计算出2006~2019年间十堰市因水源保护产生的发展机会损失。结果表明:十堰市在此期间发展机会损失整体呈先增加后趋于稳定的变化趋势,平均每年因水源保护而限制发展造成的财政收入损失约5.69亿元;与以往常用的人均GDP直接对比等方法相比,人均GDP累计增速对比法能更准确地反映水源区实际经济损失,计算结果更接近实际补偿额度,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研究可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类似地区的发展机会损失测算和生态补偿标准制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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