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 2024, Vol. 33 >> Issue (4): 833-843.doi: 10.11870/cjlyzyyhj202404013
杨高升1,2,胡梦柳1,2*,杨丰潞1,2
YANG Gao-sheng 1,2, HU Meng-liu 1,2,YANG Feng-lu1,2
摘要: 区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方案的确定是关系到区域间公平协调、经济高效发展的关键。为兼顾效率与公平,取效率最优解集中距理想公平方案最小的解为最终方案,构建排污总量分配模型,测算江苏省各地级市“十四五”COD排污总量分配方案。结果表明:(1)COD历史排放量较大的盐城、徐州分配到了江苏省14.2%、12.1%的排污比例,是历史公平、发展公平的体现,二者承担全省18.5%、10.8%的减排任务,应证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公平原则;(2)经济水平较高、单位排污产出较高的无锡、常州等地区排污分配量最终方案>公平方案,符合效率优先的要求。基于此,以COD排放削减率和人均GDP为依据将江苏省地级市划分为四类,分类探讨论可持续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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