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92年农林水产省首次提出“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概念以来,日本政府逐渐重视以农业污染为主的面源污染。此后,政府根据面源污染在各个时期的变化情况,把农业生产污染、禽畜养殖业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高速公路和城市生活污染等方面的各种政策、目标和经济措施予以法制化,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防治面源污染的法律、法规。这些法规虽然不是防治面源污染的单行性法规,但其内容具有配套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特点,惩戒措施也具有针对性和层次性的特点,而且经济措施与法律责任并举,客观上对防治面源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借鉴日本的立法经验,我国防治面源污染立法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强化法律责任,通过多种手段引导公民自觉防治面源污染.
冷罗生. 日本应对面源污染的法律措施[J].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2009, 18(9): 871-.
LENG Luo-Sheng. LEGAL MEASURES OF NONPOINT POLLUTION IN JAPAN[J].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IN THE YANGTZE BASIN, 2009, 18(9): 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