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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的学术诚信建设,规范论文投稿及编审、出版过程,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本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际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有关条款,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制定《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作者、审稿者、编辑以及出版者的伦理规范。
1. 本规范中“出版伦理”是指在学术期刊出版工作中各主体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 学术不端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 一般包括捏造数据(fabrication)、篡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等行为。——捏造数据是指凭空假造数据;
——篡改数据是指用作伪的手段改动或曲解数据;
——剽窃、抄袭是指窃取或修改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或者部分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包括观点抄袭、段落抄袭、全文抄袭. 具体表现为: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违反相关研究伦理问题等。
3. 本刊拒绝任何复制比超过20%的稿件, 对于复制比在20%以下的稿件,还要考虑:
——重复的部分是否为主要结果和观点,如果是,则不能刊用。
——将重复的内容删除后用参考文献表述,看剩下的部分是否能够支撑起一篇论文. 如果不能,则判定为不具有发表价值。
4. 利益冲突是指科学活动中的不同个人或团体之间,或个人与团体之间在次要利益(如经济利益,友情、亲情等)与其职责所代表的主要利益(如确保研究结果的客观性等)之间所发生的冲突。
一、作者伦理
1. 作者应对论文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有责任配合编辑部要求提供原始图片、原始数据、基金立项任务书和项目名称等证明材料。
2. 作者在投稿时需承诺稿件无一稿多投,不涉及保密问题,署名无争议等。
3. 作者应遵守论文“五不准”原则: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参见以下第4~7条),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4. 署名作者是论文的实质性贡献者,包括:
——对研究工作的思路或设计有重要贡献者;或者为研究数据获取、分析或解释数据者;
——起草研究论文者或在重要的智力性内容上对论文进行修改者;
——对将要发表的版本作最终定稿者;
——同意对研究工作的各个方面承担责任者以确保与论文任何部分的准确性或诚信有关的问题得到恰当的调查和解决。
未满足全部4条标准者(如仅对论文进行技术性帮助,或提供经济和物质上的资助者)不宜列为作者,但可在致谢中对提供帮助者表示感谢。
5. 作者署名原则上按贡献大小排序,由论文署名作者共同商定,并在投稿时确定。作者和单位署名一般不得更改,如确需变更时,论文主要负责人(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需向编辑部提交书面变更申请,陈述理由,并由所有署名作者签字认可,不得擅自在修改稿中更改。
6. 一般情况下,通信作者只标注1位。若为规范的多中心或多学科协作研究,通信作者确实超过1位的,可酌情增加。增加的通信作者应是合作研究的不同研究机构或不同研究小组的学术负责者.
7. 具有同等贡献的作者,应在投稿时标明。 同等贡献者一般不超过2位,若为规范的多中心或多学科协作研究,确实超过2位的,可酌情增加。 增加的同等贡献者应来自合作研究的不同研究机构或不同研究小组.
8. 作者在投稿时应写明作者姓名及单位。作者单位应和论文研究内容相关,如不相关,作者应说明自己在研究中所做的贡献,或由作者单位出具证明,证明该作者确实从事了这项研究。
9. 如果作者隶属的机构单位与完成课题选题、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研究工作和提供研究条件的机构单位不一致时(如研究生毕业离开培养单位、进修生、访问学者、合作研究等),则以提供研究条件和完成研究工作的机构为首先署名单位。
10. 作者在投稿时应声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如存在利益冲突,应说明可能对其研究结果产生影响的所有经济利益(如研究与企业是否存在商业利益关系;企业是否在实验设计及实施、数据处理、文章书写和发表等方面给予任何资金赞助等)。
11. 作者如果对评审意见、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编辑部提交书面申述,针对每一条评审意见做出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二、 审稿者伦理
1. 审稿专家应坚持公平、公正、保密、及时的原则对稿件做出负责任的评审意见。不得对作者的科研机构、地域、资历、民族等产生偏见或歧视,不得泄露作者的研究内容。
2. 当审稿专家与作者存在利益冲突(如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校友关系、同事关系、竞争关系)时,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审稿专家应及向编辑部申明利益冲突,由编辑部决定是否应予以回避。
3. 当审稿专家发现作者从事的研究和自己相近时,不得利用审稿便利压制或者贬低作者的论文。
4. 审稿专家应按照约定及时评审稿件,如不能按时评审返回,应及时告知编辑部并退审,可推荐审稿人. 未经编辑部同意,审稿专家不得擅自全权委托自己的学生、同事等代审。
5.除非的确作者疏忽而且对论文有直接关联,请不要暗示或直接要求作者引用审稿专家或所属团队已经发表的相关论文。6. 审稿专家遇到最近曾经审过的与在审稿件密切相关的其它论文时,有义务向编辑部反映情况,并按期刊收录标准填写评审意见后,提交编辑部定夺。
7. 审稿专家在论文未发表前,未经原论文作者同意,不得擅自将论文中的有用信息用于自己的相关研究。
三、编辑伦理1. 编辑应公平、公正、及时地处理每一篇稿件,并根据论文的重要性、原创性、科学性、可读性、研究的真实性及其与期刊的相关性做出接受或拒稿的决定,与作者年龄、隶属单位、学历、职称、性别、是否基金资助、通信作者来头、论文长短无关.
2. 编辑应遵守保密原则,一方面要严格保守审稿人信息;另一方面要对作者的研究内容保密。 不得向编辑委员会、审稿专家等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作者及论文信息. 在论文未发表前,未经原论文作者同意,编辑委员会成员不得擅自将论文中的数据信息用于自己的相关研究.3. 编辑不得受利益驱使干预同行评价,努力保证同行专家的独立评审,以确保同行评议的公平公正。
4. 对于作者推荐的同行评议专家,编辑应核实其审稿人信息是否真实,并根据被推荐的评审专家的研究领域和专长,与作者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情况决定是否采用被推荐的审稿人。如果作者要求回避某专家评审其稿件,并且这一要求是合理的,则编辑应给予尊重。
5. 编辑在物色论文评审专家时,应尽量避免与作者为同一单位,不得选择署名作者、论文致谢中明确提及的专家作为审稿专家。
6. 编辑与作者存在利益冲突(如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校友关系、同事关系、竞争关系)时,应回避处理该稿件。
7. 对经严谨科学研究获得的争议性成果编辑应考虑发表,以充分彰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8..编辑有责任避免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应对初投稿论文和即将刊出的论文做2次查重并审核.
9.编辑有义务提醒作者在变更署名、单位及其先后顺序后可能出现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问题.
10.编辑应尽可能给作者提供详尽的修改意见或退稿理由.
11.编辑要尊重作者的观点、行文风格,对论文所做的涉及学术观点等关键性修改都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12. 编辑有责任对所有有读者申诉或发现可能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包括在审及已经发表论文)及作者进行核实、审查并作出最后决定。
四 出版者伦理1. 本刊遵循首发的原则,只报道原创研究成果,但允许有条件地在其它非学术期刊(如社交媒体、科普期刊或报纸)再次转发、转摘或编译:
——以另一种语言面向不同地区的读者再次发表;
——必须获得《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的授权;
——转发的论文应标明《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刊名、年卷期、页码、题目以及原文网址、DOI号等信息.
——为避免断章取义或片面曲解原文内容,转摘或编译后的内容须经过作者或我刊同意.
2. 对已经定稿录用的稿件,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本刊有权撤稿,并对有关作者做出一定处罚,并通告作者单位和相关期刊.
3. 对已经发表的论文,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本刊将作撤稿处理,刊登撤稿声明,并对有关作者做出一定处罚,并通告作者单位.
4. 本刊承诺论文发表及在同一期出现次序先后,与版面费等经济行为无关,只与期刊选题、论文接受时间先后有关.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编辑委员会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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