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水电开发“十一五”规划和2020发展目标,平均每年需新增水电装机1 425万kW,水电事业迅速发展必将带来大量农村移民,需要妥善安置。按产业划分对两种传统安置模式特点与问题进行分析,从利益相关者和资源价值转移理论角度,论述入股安置模式的理论依据。回顾了中国近代历史上的工程征地入股安置案例。在对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入股安置模式进行定义的基础上,阐述了入股安置的“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和“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两种基本方式,并探讨了水电开发企业上市条件下移民持股选择种类。通过与传统安置模式的比较,得出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入股安置模式的四大优势:从非自愿性移民到自愿性移民的转变;从开发性移民到参与性移民的升华;缓解项目业主资金筹措压力;推动小城镇建设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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