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 2012, Vol. 21 >> Issue (01): 79-.
黄锡生,曾彩琳
HUANG Xisheng1, ZENG Cailin1,2
摘要: 公平合理利用原则是国际水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内涵体现为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即各国有在其领土内利用跨界水资源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不剥夺其他国家在其领土内利用跨界水资源的义务和不对跨界水资源进行损害和浪费的义务。从理论上看,对保护跨界水资源及协调跨界水资源利用冲突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公平合理利用原则目前尚存在评价标准不明确、保障制度不完备等内在缺陷,以致其在实践中经常陷于难以适用的困境。要摆脱公平合理利用原则的适用困境,应以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理为指导,进一步明确“公平合理利用”的评价标准,厘清必要的用水优先权顺序,使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应建立起受益补偿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损害预警制度等有利于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实现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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