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 2017, Vol. 26 >> Issue (12): 1945-.doi: 10.11870/cjlyzyyhj201712002
张竞珂, 陈 逸*,黄贤金
ZHANG Jing-ke , CHEN Yi, HUANG Xian-jin
摘要: 基于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2005~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从土地开发均衡度和土地开发限度两方面对该地区的土地开发强度进行综合评价。研究表明:(1)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土地均衡度呈现两极分化,东部和西部地区土地开发失衡,中部地区土地开发相对均衡;(2)长江经济带整体土地开发限度为5.58%,11省市均超过或临近极限值,未来需建立集约型土地开发模式;(3)长江经济带不同地区的土地开发强度差异显著,呈现出下游高上游低,东部高集聚的空间格局。因此,应参考各省市土地开发限度对规划进行修编;增强土地供给能力,为建设用地紧张地区挖掘新的开发潜力;建立跨区域的土地开发体制等,通过完善政策法规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
No related articles foun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