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 2012, Vol. 21 >> Issue (11): 1402-.
黄锡生|峥 嵘
HUANG Xisheng|ZHENG Rong
摘要:
跨界河流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到各沿岸国的切身利益。在国际水法中确立跨界河流生态受益者补偿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有着深刻的法学、经济学、伦理学等的理论渊源和丰富的国际、国内跨区域河流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实践经验。沿岸各国在公平分享跨界河流生态利益的同时,负有分摊跨界河流生态保护成本的义务。跨界河流生态受益者补偿原则应当通过一系列具体制度加以落实,包括基础调查制度、效益评估制度、成本分摊制度、受益补偿制度和权利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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