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 2019, Vol. 28 >> Issue (12): 2848-2856.doi: 10.11870/cjlyzyyhj201912006
张 晖1,吴 霜1,张燕媛1,虞 祎2
ZHANG Hui1, WU Shuang1, ZHANG Yan-yuan1, YU Yi2
摘要: 利用2012年安徽省黄山市成为生态补偿试点这一事件作为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的方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 Method)分析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对黄山市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发现:实施生态补偿政策使试点城市的人均GDP降低2.93%;且生态补偿政策对人均GDP的降低效果具有滞后效应,降低效果为2.15%。进一步分析表明,产业结构的改变是人均GDP下降的主要原因,体现在第二产业比重下降及第三产业的产值未能弥补试点城市为生态补偿政策付出的机会成本。从政策评估的角度看,生态补偿政策是以牺牲上游地区经济增长为代价的,因此,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要注重经济、生态、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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