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 2024, Vol. 33 >> Issue (8): 1715-1727.doi: 10.11870/cjlyzyyhj202408010
张向前1,2,刘祺1,2*
ZHANG Xiang-qian1,2,LIU Qi1,2
摘要: 分权制度下环境规制成为地区间流动性资源争夺的博弈手段,跨区域环境规制则因缺乏强制约束能力其效用与作用机制仍有待验证。选取区域协同发展政策这一跨区域环境规制,基于2007~2019年我国273个地级市面板数据,选用双向固定模型倾向得分匹配后进行双重差分分析,实证检验了区域协同发展政策对碳排放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结果表明,区域协同发展政策显著促进了城市降低碳排放,且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旧成立。机制检验结果表明,区域协同发展政策能够通过鼓励不同城市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的升级转型和加大科技要素投入,促进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来降低碳排放。异质性分析得出政策效果会随试点城市规模、财政水平异质性而产生差异,其中城市人口规模更大的城市在低碳产业发展、绿色技术应用等方面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财政支出水平更高的城市通过培育和引进先进的低碳技术,提供资金支持和激励措施,促进低碳产业的发展,并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使区域协同发展政策能发挥更为明显的降低碳排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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