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 2025, Vol. 34 >> Issue (4): 734-743.doi: 10.11870/cjlyzyyhj202504003
文宏,辛强
WEN Hong,XIN Qiang
摘要: 跨省流域间污染纠纷频发多发的现象,折射出流域治理中地方政府间长期存在的“重竞争、轻合作”的博弈问题,反映了加强协同治理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此,我国推行了一项重大的政策革新——跨省流域生态补偿。那么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是如何实现流域协同治理以及其政策效应如何,亟需得到回答。将跨省流域生态补偿作为一项准实验,探讨其实现流域协同治理的逻辑进路,并基于2007~2020年我国30个省级行政区的平衡面板数据,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实证考察了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政策效应。研究结果表明:(1)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可以很好的平衡中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地方政府在流域治理中成本收益不均衡的问题,是实现流域协同治理的有效制度安排。(2)开展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显著提高了地区的水生态韧性水平,已然成为了当下流域协同治理实现互利共赢的新道路。基于研究发现,分别从构建我国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流域补偿体系,以及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法制化体系建设3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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