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 2018, Vol. 27 >> Issue (12): 2839-2847.doi: 10.11870/cjlyzyyhj201812020
邱 宇1, 陈英姿1, 饶清华2, 林秀珠2, 陈文花3
QIU Yu1 , CHEN Ying-zi1 , RAO Qing-hua2 , LIN Xiu-zhu2 , CHEN Wen-hua3
摘要: 为建立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科学合理的测算生态补偿额,从经济学角度构建基于排污权的流域跨界生态补偿模型。以福建省境内的闽江流域为例,分别测算流域各城市2011~2015年理论排污权和排污权损失,核定生态补偿额。结果表明:各城市生态补偿总额存在明显的年际变化,福州作为闽江流域的下游城市,其生态补偿总额根据上游城市南平、泉州、宁德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而定;南平、三明作为闽江流域中游城市,生态补偿总额根据上游城市以及自身的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而定;泉州、龙岩、宁德作为闽江流域上游城市,生态补偿总额主要根据自身排放的污染物情况而定。研究结果可为福建省乃至全国跨界流域补偿总量测算的研究实施提供参考借鉴。结合闽江流域生态补偿测算结果,提出了明确生态补偿主客体、兼顾上下游利益、建立流域排污权制度等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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