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 2021, Vol. 30 >> Issue (12): 2982-2991.doi: 10.11870/cjlyzyyhj202112017
庞洁1,2,丘水林1,3,靳乐山1,3
PANG Jie1,2, QIU Shui-lin1,3, JIN Le-shan1,3
摘要: 湿地生态补偿政策是解决湿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的重要环境管理工具。在分析生态补偿政策对农户湿地保护意愿和行为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在传统计划行为理论中加入了生态补偿政策变量,以鄱阳湖湿地为例,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实证分析了湿地生态补偿政策和心理因素对农户湿地保护意愿及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1)湿地生态补偿政策除对农户湿地保护行为能够产生直接影响外,还可以通过影响湿地保护意愿而对农户湿地保护行为产生间接影响,但相较于对湿地保护意愿的影响效果在1%的水平下显著,生态补偿政策对湿地保护行为的直接影响效果仅在5%的水平下通过,说明生态补偿政策对湿地保护行为的直接激励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2)农户的心理变量(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对其湿地保护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直接影响,并通过影响湿地保护意愿对农户湿地保护行为产生间接影响;(3)农户年龄越小、受教育水平越高、家庭劳动力比例越高,其湿地保护行为会越积极;(4)农户湿地保护意愿对保护行为影响的直接效应为0.640,且生态补偿政策、心理变量等因素都会通过湿地保护意愿而间接影响湿地保护行为。因此,有必要从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政策和强化农户心理变量两个角度来激发农户湿地保护意愿和行为,进而达到更好的湿地保护效果。
No related articles foun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