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 2014, Vol. 23 >> Issue (09): 1322-.doi: 10.11870/cjlyzyyhj201409020
孙琨,钟林生
SUN Kun1,2,ZHONG Linsheng1
摘要:
基于对玛曲草原的实地调查,评价青藏地区草原旅游业的生态负效益,分析旅游收益对生态负效益的补偿能力以及旅游生态负效益的补偿现状。研究表明:文化参与旅游模式的生态负效益补偿能力最强,其次是游览观光模式,再次是休闲度假模式;在旅游业实际运营中,旅游生态负效益并未得到有效补偿。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形成青藏地区草原旅游业生态负效益补偿的保障机制:选择生态负效益小的旅游运营模式以降低旅游生态负效益补偿难度;建立旅游生态负效益补偿督促制度;提高旅游经营者的生态补偿意愿;落实资源集体所有制并让集体成员参与资源股分红以扩大旅游收益对减畜还草的促进作用;政府加大二次分配力度以将部分旅游收益用于生态修复;为旅游业受益增设减畜还草等生态建设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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