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 2009, Vol. 18 >> Issue (12): 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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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蓓蓓1|2| 李凤英1|2| 俞钦钦1|2| 于洋1|2| 毕军1|2*
LIU Beibei1|2| LI Fengying1|2| YU Qinqin 1|2| YU Yang1|2| BI Jun 1|2
摘要:
定义了环境公平性包括基于自然资源禀赋的环境公平性及基于经济产出的环境公平性。为表征基于自然资源禀赋的环境公平性,构造并计算了长江三角洲(简称长三角)各地环境压力指数。为表征经济产出的环境公平性,构造了环境基尼系数与绿色贡献系数。根据2004年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及污染排放数据(COD与SO2排放量),计算了长三角各地级市的环境压力与基于GDP的COD与SO2环境基尼系数与各地的绿色贡献系数。借助分层聚类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从基于自然资源禀赋的环境公平性上讲,上海面临的环境压力最高,江苏省城市较浙江省高;(2)从基于经济产出的环境公平性上讲,长三角地区基于GDP的COD、SO2环境基尼系数分别为017与013,相较全国,长三角实现了更高发展水平上的均衡;(3)在长三角内部比较,镇江、泰州等部分城市COD、SO2排放的生态效率仍需进一步提高。最后指出:在区域层面上合理分布区域环境压力,在比较中提高各地生态效率是推动长三角环境保护发展、促进长三角环境保护一体化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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